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风险揭示书
- 发布日期:2024-12-20 23:35 点击次数:111 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风险揭示书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和赎回。由于国内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 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 500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目标 ETF 已依照指数 权重进行了分散投资,故本基金可通过赎回目标 ETF 较好地获取流动性;另外,本基金还可 以在二级市场卖出目标 ETF 获取流动性,以上均为基金平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 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 效控制。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当时基金资产组合状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而基金管理人不能按照正常赎回程 序办理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基金管理人网站 或代销机构网点刊登公告,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巨额 赎回的处理方式”中第(1)点或第(2)点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基金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可能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从而产生折价或者溢价的情 况,虽然基金份额净值反映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状况,但是交易价格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 如中国的经济情况、投资人对于中国股市的信心以及本基金的供需情况等。 五、本基金特有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以及其它因素,使基 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由于主要投资于中证 500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中证 500ETF 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 险、中证 500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中证 500ETF 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转融通业 务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流动性风险 面对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 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 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风险。 (4)操作风险 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违规或失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所导致的 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根据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特点,本公司配备了风控、合规、投资、后台等专业的技术 人员、升级改造了相关技术系统,制定了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搭建了健全 合理的转融通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严密完备的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的业务控制流程、清 晰明确的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灵活有效的风险应对安排,制定或更新了《南方基金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南方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操作指引》、《南方基金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管理制度》等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了开展转融通出借业务的相关安排, 保障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顺利开展。 除上述风险外,本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还应关注外部监管机构或公司要求关注 的其他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 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 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 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股可能会改变、停牌或摘牌,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股票加入成为该 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股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股停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股,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 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摘牌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 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 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 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证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 理人对该成份股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 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 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八、其他风险 如因技术因素、人为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等。 九、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 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十、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 Y 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个人养老 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资金及 资产将封闭运行,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具体业务规则请 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 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 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 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 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 暂停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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